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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识产权社会法庭业务指导制度
发布时间:2022-04-18 浏览次数:4544
依法及时审理制度:对经知识产权社会法庭调处后进入诉讼的案件,人民法院应及时审理,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及时处理,并可邀请参加调处的社会法官旁听。
工作指导制度:人民法院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不定期邀请社会法官进行座谈,总结调解经验,讲解相关法律,对知识产权社会法庭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。
建议纠正制度:人民法院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发现社会法官违反自愿、合法原则进行调解或有其他违法行为,应及时提出建议,及时纠正错误。
业务培训制度:人民法院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定期对社会法官进行业务培训。
固定联络员制度:人民法院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与社会法官建立对应的联络关系,通报知识产权社会法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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